筆者在過去數年都有參加內地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明白國家安全涵蓋面甚廣泛,除了軍事、防務、領土領海、能源、防疫、人類基因保護、核能、民防、情報、還包括食物和食水供應安全、海外投資園區、海外領館、海外華僑安全、中國註冊貨輪安全、甚至是太空資產和海底電纜安全,也屬國家安全範圍。
香港廿年前的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未有成功,近年再醞釀進行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卻只聞樓梯響,在持續八個月的反修例暴亂,香港特區已看到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真空的禍害,同時也見到境內壞份子勾結境外勢力進行一連串的顛覆煽動的違法行為。另一邊廂,同是特區,澳門特區早已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更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輔以相應的國家安全職能。
澳門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就國家安全、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竊取國家機密、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和接受資助等。澳門特區的這本《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與當年香港特區的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諮詢內容類同,但當然,若參考澳門特區的法律作藍本,那麼又要把台灣政治性團體納入條文,並明確定義何謂「建立何等聯繫」才會牴觸法律。
國家安全制度,說的不只是國家安全本地立法,而是全方位的建立威脅國家安全的反制、預防和教育。最簡單來說,可以從邊境摒除不受歡迎人物,或把這類對國家安全威脅的政客甚至情報人員列入入境香港的黑名單;另一個簡單例子,在內地參觀軍營或研發飛機等高科技廠房時,常常提醒不可拍照,更不能把圖片上載到朋友圈,以避免被無知地利用披露機密資料;又或某些學科的學者在境內外學術論壇活動時,需要注意研究成果發布的限制,或注意不明身份疑人主動接觸等。這些意識也是香港同胞需要提高的。
完善國家安全制度,也包括最根本的國家安全教育,以提高大眾對國家安全的認知和認識。國家安全不是洪水猛獸,每個有責任的國家都會有自己的國家安全制度,以保障國民的法定權利和安全。
香港特區經過「違法佔中」、「旺角暴亂」、「反修例暴行」,都見識到「港獨」分離分子和暴徒對國家和社會的嚴重威脅,這些違法活動,更有外國「顏色革命」的影子;香港特區有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國家安全制度,甚至乎需要一個專職部門統籌,才能把來自境內和境外的國安威脅摒於特區大門外。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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